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
一、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国家对上海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任务是: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18%;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2.9%、13.7%、17.5%。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分解,本市制订的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 3.2%左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 ,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削减 1%。
二、本市财政扶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
200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本市设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制订出台《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交通节能减排、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12年底,本市已制订节能减排各领域相关实施细则20余项。
三、2012年财政扶持节能减排的主要情况
2012年,市级财政实际安排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6亿元,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了全市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为适应“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等新变化,2012年,本市修订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通过优化补助方式,调整补助标准等方式积极调动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动性。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鼓励高污染汽车提前淘汰。机动车排放是本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而高污染汽车(即黄标车,指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又是本市机动车污染的首要来源。2012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高污染车辆淘汰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补贴引导车主将提前报废高污染汽车,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是推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超量减排。2012年,本市制订《上海市“十二五”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环保规[2012]443号),通过细化完善奖励标准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脱硫设施的效率和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三是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2年,本市制订《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对本市法人单位燃用煤炭、重油或其它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
目前上海的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20%,是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2012年,本市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新增了对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住宅、立体绿化等方面的支持内容。
此外,市级财政继续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水污染减排、节能产品推广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目前,据本市各有关部门的初步测算,2012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5%左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上年分别下降了7%、7.5%、9.8%、11.2%,全市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