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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一: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0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下简称“1+6”行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一、本市“营改增”试点运行的总体情况简介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本市“营改增”的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截至2012年底,共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下降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有减,增减相抵税负总体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抵扣税负普遍下降。

  (三)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税部门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及时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2012年已对约2000户企业进行了财政扶持。

  二、本市“营改增”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从制度上突破了影响和制约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制瓶颈

  本市在实行“营改增”改革后,随着试点企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成功转换,标志着上海率先在“1+6”行业领域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与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实现了试点行业现代服务业税制与世界通行做法的接轨,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二)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充分体现

  “营改增”试点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更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持续增长的“关键点”。2012年,本市牢牢把握“营改增”试点机遇,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活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营改增”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二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约40%,成为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三是试点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营改增”试点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被下游企业用于进项抵扣,由此试点行业对下游制造业等相关产业产生了突出的减税“溢出效应”。

  (三)有效地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随着“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力度明显增强,本市“1+6”行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较快。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2012年以来,本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企业规模总量不断增加,且呈逐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上海的意愿明显增强。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为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

  试点企业以“营改增”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大企业发展战略、产品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有效整合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创新服务领域、延长产业链条,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许多试点企业主动适应“营改增”后的“规则”变化要求,注重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了“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许多试点企业积极运用“营改增”鼓励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政策导向,着力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切实解决了制造业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五)为全国范围的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

  一是建立了与国家“营改增”试点方案相配套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作出了一整套有利于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制度安排;二是构建了与试点行业相适应的增值税征管操作系统,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三是实施了有效平衡了企业税负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为试点企业积极参与“营改增”试点解除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