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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十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5日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运行秩序的重要保障。2011年以来,本市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评价结果应用等5个方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明确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信息公开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

  2013年2月,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3-2015)年)》,确定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其中:

  ——绩效目标逐步覆盖。到2015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资金要达到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量的60%;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

  ——评价范围逐步扩大。所有区县财政局和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都要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和绩效后评价工作。到2015年,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和绩效后评价资金总量占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比例力争达到40%。

  ——评价结果逐步应用。实现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全面公开,扩大向社会公开的范围;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

  三、2011-2013年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制订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镇(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等10多项制度。

  (二)工作机制

  1.机构建设:2010年底,市财政局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管理处,负责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推进。

  2.协同推进:主动接受市人大预算工委的工作指导,协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方法的研究;与市监察部门建立了协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3. 加强考核:制定了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市级预算部门和区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绩效目标编制:从2011年起,市财政局着力推进绩效目标编制试点工作。2014年,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不低于本部门(单位)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的30%,编报绩效目标的数量达800余个。

  (四)绩效运行跟踪:2012年,全市共有93家预算部门(单位)32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跟踪,其中市本级68个项目; 2013年,全市开展绩效跟踪的项目为500多个。

  (五)绩效后评价:一是市财政局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三年来共选择了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等重要领域的62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2013年评价项目为18个),2013年,选择了8个项目开展绩效预算编制试点工作;二是区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开展,三年来累计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共517个;三是推动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价,本市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逐年增加,其中:2011年为211个,2012年为295个,2013年为371个。

  (六)结果应用:一是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绩效问题,梳理归纳后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反馈给各有关预算部门,并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上海财政网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提供给市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市与区县联动:选择市与区县共同投资和共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市与区县的评价工作的联动,其中,2012年,组织各区县财政开展对教育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5亿元;指导区县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区县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基本形成。

  (八)对第三方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价政策培训和业务辅导,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引导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四、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各项要求。

  (一)绩效目标编制: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不低于本部门(单位)全部项目预算资金的45%;积极开展项目前期评审,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源头作用;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编工作;建议区县财政按照45%的比例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二)绩效运行跟踪:重点是推进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跟踪,2014年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三)绩效后评价:2014年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专项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探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的方法和途径。

  (四)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做好评价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配合市监察部门,研究形成绩效问责机制。

  (五)绩效管理信息化:市级财政和大部分区县在2015年度预算编制时,均要做到绩效目标管理信息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绩效。

  (六)加强对第三方管理:加强对第三方评价质量的考核,建立进入、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分层次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