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十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以来,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本市财税部门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广大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市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19.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比2012年初的11.8万户新增了8.1万户。
从改革试点的总体运行情况看,在“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过程中,国家将税制改革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有效地降低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原营业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后,结构性减税效应充分体现:本市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试点一般纳税人税收有减有增,总体上呈现税负整体下降的变化趋势;本市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而新增进项税款抵扣,使得税负普遍下降。
二、本市“营改增”试点取得的税制改革成效
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在破解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方面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税制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突出表现在:一是进一步从税收制度上优化完善了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税制环境。实行“营改增”后,随着试点企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成功转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与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二是进一步从财税政策上支持和促进了“稳增长、促发展”。试点企业的发展信心进一步增强;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力度明显加大、就业稳步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继续扩大。三是进一步从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上促进了上海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不断增强。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试点企业的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是进一步从经营模式上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不少试点企业主动适应“营改增”后的“规则”变化要求,注重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机制;积极运用“营改增”鼓励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政策导向,着力做强做大生产性服务业;牢牢把握“营改增”的试点机遇,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整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