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八: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市从2011年起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今已试编三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的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要求,今年首次正式编制了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汇总编制了201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概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
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0.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38.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航运业、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民生保障项目的资本性支出30.2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等费用性支出8.1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4亿元。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关于2014年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情况
201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0.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动用历年结余8.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6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60.3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9.2亿元,增长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8.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47.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47.6亿元,增长22.9%(剔除动用结余安排的支出同口径比较增长1.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概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国资收益收缴的范围
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国资收益收缴的范围,《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26号文明确规定:为政府出资的一级企业。因此,并非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属于国资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范围。对于二级以下的企业,其国资收益主要通过股权关系,归并到一级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一级企业汇总上缴。
经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监管的企业。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比例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五个方面。其中,除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净利润),是按照比例办法收缴的外,其余四种收入均实行全额(即100%的比例)上缴。根据国家的规定,应缴利润的收缴比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2014年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的比例,参照中央财政做法,按照“区别对待、支持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类收缴”办法,收益收缴比例区分一般企业、公益性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分类确定。其中:一般企业,收益收缴比例为10%;公益性企业,收益收缴比例为5%(仅机场集团);小微企业,对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2014年无该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