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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七:支持“三农”投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5日

  2013年,市财政部门围绕本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效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市财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2013年,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市本级农业支出为24.9亿元,增长9%,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重点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设施条件等,不断促进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1.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安排落实对农民的水稻种植、农资综合、农业保险保费和农机具购置等各类直接补贴,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二是支持开展包括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在内的农民培训工作,为农民提高工资性收入创造条件。三是支持推进农业旅游相关的公益性设施建设,支持推进农业旅游发展,为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创造条件。四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为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2.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排涝、灌溉、道路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田设施基础;支持高水平粮田设施和设施菜田建设,提升粮食和蔬菜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和标准化水产基地建设,提升畜牧业、水产业养殖基础设施水平,加强疫病防控和生态保护能力。二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重点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三是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实施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奖补,鼓励农户通过规范程序委托村集体统一、长期流转土地,并每年对村委会进行考核,要求其保证农户委托的土地集中流转,发展粮食、蔬菜等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落实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三品一标”认证、农业档案追溯体系建设等,提升地产农产品品质。

  3.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推进完成惠及100个村、4万户农户的村庄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力争将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根据中央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在村庄改造的基础上开展本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4.积极应对各项突发事件

  一是对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本市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维护家禽养殖场(户)经营者利益,保持家禽行业生产稳定。二是安排资金用于强台风“菲特”灾后农业生产救助,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减轻受灾农民经济损失。支持对受台风影响的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嘉定五个区县恢复低洼圩区防汛抗洪、排涝灌溉能力。三是实施夏季持续高温灾害绿叶菜苗种补贴,加快恢复绿叶菜生产,保障“夏淡”绿叶菜稳定供应。

  三、开展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2013年,本市正式启动新一轮为期五年的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力争到2017年本市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郊区平均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市财政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

  一是制定出台《本市经济相对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办法》。2013-2017年,市级财政将对本市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进行补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与制定《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实施办法》。通过设立市级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扶持建设能够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加快构建“造血”机制,提高经济相对薄弱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水平。

  三是制定《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帮扶方和受援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支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为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引导土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2013年在奉贤、金山两区的部分镇开展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2014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鼓励农户通过规范程序委托村集体统一、长期流转土地,村委会将农户委托的土地集中流转,发展粮食、蔬菜等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