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jquery

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九:积极扶持节能减排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6日

  一、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国家对上海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任务是: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18%;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2.9%、13.7%、17.5%。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分解,本市制订的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 3%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2%、1%、1%。

  二、本市财政扶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

  200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本市设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制订出台《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交通节能减排、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13年底,本市已制订节能减排各领域相关实施细则20余项。

  三、2013年财政扶持节能减排的主要情况

  2013年,市级财政实际安排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2.4亿元,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了全市2013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2013年,本市修订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按照“早调整、多支持,晚调整、少支持”的原则,在2013-2015年期间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2013年,共支持淘汰市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96个,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31家,实施了砖瓦、石材等2个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宝山区南大三期等重点区域结构调整。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3年,本市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11—2015 年期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等设施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目标后,每年可减少分散燃煤285万吨、重油10万吨、木材30万吨、焦炭6万吨。

  二是推进高污染车淘汰补贴。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2012年,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对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财政奖励补贴。2013年,全市共实施淘汰高污染车辆13批次,计3.5万辆。

  三是继续做好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增加氮氧化物减排奖励政策。2013年,本市制定了《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在继续鼓励企业提高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和投运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氮氧化物减少排放的支持政策。

  此外,市级财政继续支持节能技术改造、秸秆综合化利用、水污染减排、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目前,据本市各有关部门的初步测算,2013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左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上年分别下降了2.89%、3.53%、5.46%、5.32%,全市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