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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二: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展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6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经过近三年改革试点实践,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广大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有24.6万户企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比2012年初的11.8万户增加了一倍多。有关情况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进展情况

  这次国家推进“营改增”试点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海市探索试点阶段(2012年至2012年8月1日)。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试点出经验、出成果,出制度,为后续推广试点提供借鉴和方向。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第二阶段是部分省市推广试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逐步规范税制,为后续全行业、全国范围实行营改增奠定制度基础。自2012年8月1日起,国家将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到北京、广东等8个省市。第三阶段是全国范围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5底)。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总结营改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改革难度较大的重点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进行攻坚推进。主要特点是营改增地区扩围到全国,试点行业逐步扩大。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的地区范围推广到全国,并新增广播影视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家还将继续深化推进生活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等行业营改增试点,力争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营改增税制改革目标。

  二、本市营改增试点取得的税制改革成效

  突出表现在:一是进一步从税收制度上优化完善了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税制环境。实行“营改增”后,随着试点企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成功转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与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二是进一步从财税政策上支持和促进了“稳增长、促发展”。试点企业的发展信心进一步增强;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力度明显加大、就业稳步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继续扩大。三是进一步从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上促进了上海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不断增强。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试点企业的市场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是进一步从经营模式上促进了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不少试点企业主动适应“营改增”后的“规则”变化要求,注重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机制;积极运用“营改增”鼓励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政策导向,着力做强做大生产性服务业;牢牢把握“营改增”的试点机遇,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整的产业链。

  三、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情况

  2012年年初,为保障本市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推进,本市制定并实施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改革试点前后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帮助试点企业加快适应新税制的规则变化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实施效果。

  2014年以来,综合考虑国家营改增试点政策调整安排以及营改增试点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国家关于全国范围推进营改增试点的总体进程安排,为了更加注重构建有利于促进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长效机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本市出台了《关于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14〕91号),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外,本市财税部门不再受理“营改增”试点企业有关上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