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一:探索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上海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有关税收政策,积极探索创新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区位特征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主要内容
《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六项税收政策,对推进自贸试验区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主要包括:
1、在促进投资方面,主要有2项税收政策:
(1)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2)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2、在促进贸易方面,主要有4项税收政策:
(1)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3)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4)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的试点范围。
二、认真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
自贸试验区承载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使命的重任,为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优化自贸试验区税制环境,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推进各项税收政策落地实施。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同步配套制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等5项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夯实政策落地实施基础。
2、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
全面开展集中宣讲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培训,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做好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制度环境。
3、积极优化纳税服务环境
本市税务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实现“办税一网通”的十项税收服务创新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升纳税服务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打造自贸试验区税收服务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