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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9日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国家简政放权、逐步取消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向,以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规划,我们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机制,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机制。

  一、背景情况及工作进展

  (一)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取消了财政部及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9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对社会代理机构的入库管理从行政审批转变为信息登记的工作要求进行明确。

  为落实国家政策,我们及时转变工作重点,将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和事后监管,即“宽进严管”。一是做好政策衔接应对,提供全面服务。对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相关模块进行更新,为新办理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方法和操作程序。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强化执业培训和辅导。二是研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2014年12月,我们会同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花3个月的时间(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从代理范围、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专家使用等10个方面,对部分社会代理机构试行专项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形成日常监督管理与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基础。

  (二)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2012年8月,市委、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提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着力构建“诚信上海”,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安排,我们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一方面我们积极推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送该平台,丰富充实平台信息,实现全市共享;另一方面与市征信办等相关部门沟通,研究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的可行方案。一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新聘和续聘工作中运用市人口库信息查询拟聘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二是会同市建管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在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信用报告产品的工作方案。目前,重点推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供应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非招标工程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强化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和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一是引导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和社会代理机构差异化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科学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探索集中采购机构间的良性竞争机制。继续将电子集市采购项目分别委托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推动专业化发展。鼓励社会代理机构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进行行业细分,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推进社会代理机构差异化代理进程,避免恶性竞争。

  二是强化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继续做好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2014年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情况,形成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并且,按照财政部对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颁布进度对《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完善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管理模块,对其不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曝光。对电子集市供应商实行跟踪管理,对于违反合同约定、不及时根据市场波动调整价格、采购人反馈情况差等行为查核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并定期按诚信分值对电子集市供应商进行动态排名,供采购人选择时作参考。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逐步将政府采购当事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完善政府采购信用标准,推动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和行业自律,将诚信的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全过程,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