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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八:大力支持节能减排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一、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对上海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任务是: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18%;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2.9%、13.7%、17.5%。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分解,本市制订的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3%、1%、1%。

  二、本市财政扶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

  200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本市设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制订出台《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交通节能减排、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14年底,本市已制订节能减排各领域相关实施细则20余项。

  三、2014年财政扶持节能减排的主要情况

  2014年,市级财政实际安排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6.5亿元,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全市2014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调整能源结构。2014年,为治理大气污染,市政府把完成1167台燃煤(重油)锅炉、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列为了2014年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施项目第一项。2014年9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了本市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的支持力度,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补助范围扩大到非法人单位,并对2014年底以前进行替代的电锅炉,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50%业扩费。在扶持政策的有力支持下,2014年,本市共完成1675台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超额完成市政府一号实事工程。

  二是推进高污染车淘汰补贴。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2012年,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对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财政奖励补贴。

  三是继续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下达给本市“十二五”减排考核目标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减排重点指标。本市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放源。为鼓励企业提高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和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本市建立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超量奖励政策。2014年,全市15家电厂41台机组超量减排二氧化硫2.05万吨。

  (二)制订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2014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建立了本市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体系。根据《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建立包括专用牌照支持、地方财政购车补助、充电实施补助等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体系。2014年1-12月,本市在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租赁和私人等领域共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886辆(其中,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8481辆,推广纯电动汽车2405辆),同比增长18.7倍,推广数位居全国第一。

  此外,市级财政继续支持节能技术改造、秸秆综合化利用、水污染减排、建筑交通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目前,据本市各有关部门的初步测算,2014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8%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有望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