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七:深化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014年,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指示精神,以及新修订的《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深化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概念
新预算法第十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二、2014年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1.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5.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7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5.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3.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增长18.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5.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61.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57.3%。其中:资本性支出5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航运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费用性支出3.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其他支出0.6亿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等方面。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0.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5年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8.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81.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6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5.5亿元,增长42.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6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6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59.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参与港口设施、迪士尼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中国保险交易所筹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项目投入,支持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市外粮源基地等民生保障项目建设,支持文化设施建设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费用性支出5.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其他支出0.7亿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等方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四、2015年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和比例的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2015年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的范围和比例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规模也相应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是收益收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2015年本市将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的5家直属单位直接或并入相关企业集团,新增纳入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同时,将市国资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监管的5家国有文化企业,新增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
二是收益收缴比例进一步提高。围绕“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确定的“到2020年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目标要求,2015年本市将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收益收缴比例整体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一般企业从10%提高到15%;公益性企业从5%提高到10%;文化类企业按照10%执行;小微企业继续免交当年应交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