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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4日

  财政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平衡地区间基本财力,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补助。本市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市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区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补助。本市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市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区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区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