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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4日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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