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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1日
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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