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有关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将位于西藏、新疆、甘肃、四川和云南地区国家层面的深度贫困地区(具体为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以及临夏州、凉山州和怒江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2018年,国家下达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入任务为0.83万亩,调剂资金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