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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
  是指将企业由原先的离境向海关报关后由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提前为从启运港出发即可申请出口退税。2012年8月,国家明确对从青岛、武汉启运报关出口,并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2014年,国家又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将启运地口岸扩大至8个港口。2018年1月,结合前期试点情况以及本市提出的政策建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进一步扩大至13个启运港,离境港由原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扩大至上海市外高桥港区,并突破直航限制,增设沿途经停港。目前,长江流域沿线主要港口已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从国家层面来讲,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货物出口退税服务流程和海关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从企业层面来讲,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企业资金占用财务成本;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来讲,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出口货物来洋山中转,增强上海洋山港的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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