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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

  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