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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原来进的货物,对方给了销售折让,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享受销售折让的部分冲减原购买的货物成本价。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折让相关的货物已经销售或领用,则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关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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