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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我局于2023年5月8日受理了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及《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姓名:邓寅生。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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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8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址: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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