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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会计档案应如何管理?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请根据以上规定,做好注销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