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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2024年,上海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提升财政法治工作质效,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财政法治建设责任

  一是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正确方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在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学习宣传。动态更新上海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二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开展专题述法,推动本市年度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财政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落细落实。

  二、找准普法手段,营造尊法崇法浓厚氛围

  一是抓牢重点,落实普法责任。将新《行政复议法》《会计法》等作为年度普法重点,将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辅导、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财政执法人员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及时开展财政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知晓度,增强普法宣传成效。

  二是创新方式,打造普法品牌。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暨行政处罚模拟听证比赛,入选2024年度本市重点普法项目,初赛采取知识竞赛形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作为重点考查内容,决赛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模拟行政处罚听证场景,增强学法普法的互动性、体验感,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丰富载体,提升普法实效。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充分运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法治财政建设专栏、“上海财政”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反映财政法治工作成果,开展财政法治宣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三、依法全面履职,发挥财政支持保障作用

  一是支撑保障重大战略任务,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设立千亿级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继续落实落细各种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保障“五五购物节”等重大活动顺利举办,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支持提升贸易中心枢纽功能,支持提升航运中心资源配置能力。支持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

  二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保障高水平开放。制定《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对标改革范围、改革措施以及工作要求,指导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出台操作细则,为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三是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提升采购透明度。修订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提高供应商登记入库办理效率。推动全市落实财政部关于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等新要求,方便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财政便民服务效能

  一是完善惠企政策服务标准,推进“免申即享”。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相关工作,同步完成财政惠企政策梳理。深化“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改革,助推“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实现政策资金一口兑付、闭环监管,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

  二是强化电子票据共享应用,加强区域协同。强化制度支撑,牵头会同长三角三省制定出台《长三角“一网通办”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应用和数据安全保障方案》,完善业务流程和规则,构建安全保护体系,确保共享应用和数据安全。

  三是助力解纷“一件事”平台升级,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一件事”运行管理要求,积极鼓励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项线上办理,宣传解纷“一件事”平台,优化解纷“一件事”申请页面,为各方主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五、推进依法行政,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财政制度供给。完善市财政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将评估清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方面标准,持续提升财政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是高质量完成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探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妥善办理复议涉诉案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紧盯执法监管重点领域,强化执法部门和法治部门配合联动,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要位置,依照法定程序推进行政执法,杜绝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六、加强财会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财政主责监督职能,规范行业秩序。组织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行动,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日常举报事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二是整治财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量。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期评估,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探索长三角裁量标准统一,加强执法联动。组织开展长三角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财政部门成功经验,交流研讨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适用的前提下如何处理好标准化执法与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关系,探索推进长三角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执法联动,促进长三角财政法治工作水平协同提升。

  2024年,上海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财政法治建设赋能中心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财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2025年,上海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重点,以规范财政执法监管行为为抓手,以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关键,进一步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始终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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