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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印发日期:2022-03-23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22-130
内容描述: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公文信息备案和集中公开工作。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年内完成数据对接方式的推送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性。规范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按照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方式对公文进行分类。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探索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二)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动态转化机制。继续推进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继续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文转为主动公开,并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中发布。

(三)做好信息内容的调整更新,强化日常维护工作。落实专人专责,做好平台信息发布、日常巡查和维护,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对长期无法更新的栏目要及时调整。政策文件栏目要设置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财政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按规定在1月底之前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二、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回应实效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拓宽解读方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二)合理选择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力。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拓宽传播渠道,协调新闻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三)推进重要政策精准推送,强化推送实效。依托“一网通办”继续开展市级支持资金领域的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工作。由市局起草、市政府印发的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精准推送。市局自行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年内开展精准推送不少于2次。强化推送结果效应分析,进一步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政民互动。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网站政策发布页面要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要素齐全。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形成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热线、“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响应能力和速度。

三、进一步强化重大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结合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由市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确定,于3月31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包括决策草案、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目录事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二)落实公众全过程参与重要民生事项决策。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工作,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一并向社会公开。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务会议,参与重要民生事项的决策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三)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财政工作实际,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通过网络问政、热点反馈、专家坐堂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公众的疑问,研究吸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将8月确定为政府开放月,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优化更新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及时更新调整、新增事项,加强重点工作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进一步做好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二)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开发应用。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采用场所公示、“扫码看”“掌上查”等方式和形式,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

五、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和内容

(一)推进本市财政领域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开情况纳入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范围。继续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选择5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5个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推进市级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相关优惠政策延长、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等情况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强化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加强信用记录,做好在线投诉受理、处理决定等监管处罚信息的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工作情况。

(四)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做好财政预算报告及解读、财政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重要会议内容的公开。及时公开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等方面的实事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公开权责清单,严格落实集中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

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一)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按照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继续施行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后续的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七、进一步深化平台渠道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更新及时。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合理调整网站栏目设置,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兼顾查阅便利和内容更新频次。做好“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加强与网站的稿源互通,实现权威发布。发挥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及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提高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

(二)强化政务公开接待窗口线下公开场所建设。强化市局政务公开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储备,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强化功能建设,进一步提高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市局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推进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处室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开展初任公务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专项评议、公正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和优化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工作予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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