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54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zj.shanghai.gov.cn)。
2011年,根据财政部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局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全面落实《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各项工作要求,以财政预算信息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并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共主动公开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28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64条,占58.2%;业务类信息99条,占35.1%;其他信息19条,占6.7%。
(二)主动公开渠道
“上海财政”网站是本局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平台。网站设置了“机构概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公示公告”、“财政数据”等24个栏目,并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11年,共及时发布各类信息1243条。以“网上财政局”作为建设目标,2011年,通过不断地优化技术实现、内容提供和服务方式,完善网站栏目、页面,网站在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三大功能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为公众获取综合信息服务提供了便捷的渠道,网站日均浏览量达到17.8万次。在2011年中国优秀政府网站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活动中,获得优秀奖。
此外,本局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要财政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提交公开申请、查阅信息,同时依托“上海档案信息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市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2011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7件,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处理。从申请形式看,当面申请的72件(占33.2%),信函申请的49件(占22.6%),网上申请的92件(占42.4%),电子邮件申请的4件(占1.8%)。从申请内容看,涉及财政资金信息的申请有143件(占65.9%),涉及财税政策的申请有30件(占13.8%),涉及财政业务信息的申请有44件(占20.3%)。
2011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9件(其中132件为上年度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已经答复331件,尚有18件申请将顺延至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33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的有165件(占49.9%),“不予公开”的有10件(占3.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有96件(占29.0%),“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有21件(占6.4%);“信息不存在”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分别有14件(均占4.2%),其他情形的有11件(占3.3%)。
目前我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011年,根据《要点》的规定,以政府总预决算、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为重点,稳步推进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具体的:
在政府总预算、总决算方面,月度(季度)地方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预决算报告,以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的预算、调整、执行和决算,均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本市财政收支总体情况,2011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向社会公开的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相关报表增加到23张;二是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款”级科目增加到100个,并将2010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决算进一步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部分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三是在公开2010年政府决算数据时,首次增加了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的说明,较详细地解释了有关数据的增减变化。
在部门预算方面,本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经人大审议的2011年部门预算,并积极推动本市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2011年本部门预算信息。
在“三公”经费预算方面,首次将2011年市级“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情况纳入预算报告向社会公布。相应地,推动本市市级部门公开201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本局会同有关市级资金管理部门,围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主动公开力度。2011年,53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各市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实施公开。
在政府非税收入方面,继续公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等信息,并首次公开了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中经审查后被维持的案件有1件,仍在审查过程中的有2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其中经审理后被维持的案件有2件,由原告主动撤诉的有1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网上留言和电子邮件咨询1.1万人次;此外,还通过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向公众提供便捷的实时咨询服务。
2011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在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12年,本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完整、细化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政府总预算、总决算,积极推动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的公开,加强对区县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1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包括市局机关。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2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5%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82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6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件 | 217 |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件 | 4 |
4.网上申请数 | 件 | 92 |
5.信函申请数 | 件 | 49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件 | 331 |
其中: 1.同意公开数 | 件 | 37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件 | 128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件 | 2 |
4.“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4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件 | 96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件 | 21 |
7.“重复申请”数 | 件 | 2 |
8.不予公开总数 | 件 | 1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件 | 0 |
(2)“商业秘密”数 | 件 | 0 |
(3)“个人隐私”数 | 件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件 | 3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件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9.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数 | 件 | 7 |
10.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件 | 14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5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081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308439 |
注:本局电话咨询服务通过12366热线提供,有关财政信息的咨询电话接听数未单独统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3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3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5 |
其中: 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未单独 核算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