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61分机)。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公开助监督、公开强监管,聚焦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政务公开渠道,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良好政府形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市财政局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发布信息128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2件,编制主动公开目录382条。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地方财政收支、绩效评价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财政数据信息,国库管理、资产管理、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等政策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数据等信息,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总体情况,及时更新机构概况、处室设置等信息。按要求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相关信息,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上升23%。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10件,占9%;网上申请98件,占88.3%;当面申请3件,占2.7%。从申请内容看,涉及财政政策的申请30件,占27%;涉及财政数据的申请47件,占42.4%;涉及政府采购、会计信息等的申请34件,占30.6%。处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7件(有8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至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25件,占23.4%;不予公开2件,占1.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9件,占27.1%;不予处理1件,占0.9%;其他处理50件,占46.7%。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2件,经审查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栏目增加有效性标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继续做好公文备案工作,非密公文全量备案,网站主动公开公文全量覆盖,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和关注热点,设置特色主题分类,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便于企业市民查询、获取。网站政策发布页面设置“政策留言板”,方便公众进行线上咨询。探索政策“阅办联动”机制,对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政策设置“办”字图标,实现“阅后即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上海政府采购、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成果。参与市政府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就财政方面政策举措答记者问,推动政策执行到位。
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特点,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财政政策。配合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等政策出台,及时做好宣传;结合网友关注关切,开设会计考试、会计防骗等相关专栏。全年,“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550条,浏览量近2.92亿人次,“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重要财税政策、财政业务公告等信息585条,阅读量近89万次,与用户实时互动近1.9万人次。
(五)制度保障和监督方面
做好年度工作部署和工作推进。制定《2024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分工表》,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安排。跟踪督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各项公开任务的推进情况。
组织做好部门公开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做好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对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督促限期整改。
做好区级财政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下发标准化目录并将信息公开检查要求纳入考核指标。注重市区联动,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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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 |
7 |
5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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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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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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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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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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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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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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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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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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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93.8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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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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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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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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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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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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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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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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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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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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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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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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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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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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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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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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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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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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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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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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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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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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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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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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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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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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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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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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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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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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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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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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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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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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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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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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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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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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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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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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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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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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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均已完成,但仍存在政府开放活动形式不够多样,公开时效可以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策发布机制,推进集成式发布、阅办联动、重要政策解读等工作,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扩大政府开放活动的覆盖面,强化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能力,积极探索政社合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策发布与解读实效。
(一)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开范围
全面公开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全面公开市对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公开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数量由5个增加到10个。
(二)深化精准推送,宣传惠企政策
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推送《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及图解。结合“政府开放月”活动,举办融资担保政策进企业财会服务系列讲座,宣传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提升推送范围准确性和推送内容可用性。
(三)创新解读方式,助力政策实施
创新解读方式,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开展视频解读。探索跨部门政策“阅办联动”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实现“阅后即办”,直接跳转至“一网通办”中本市人社局的补贴相关办事指南页面,打通政策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
(四)加强政民互动,吸纳公众意见
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公众对《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制定意见。邀请行业代表、相关方代表、业界专家列席局务会议,审议《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本市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等重大决策,实现财政部门与公众间的良性互动,促进财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