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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1-03-19   |  文号:沪财会〔2021〕1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1-120
内容描述:关于准予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齐美侠(320300040036)、华佳(310000140610)。

三、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齐美侠。

四、上海海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