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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 助力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印发日期:2023-06-30   |  文号:沪财农〔2023〕2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00-2023-239
内容描述:关于深入推进“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 助力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市融资担保中心、相关机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融资担保中心、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共同搭建合作平台,建立了“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四方合作机制,夯实“政府支农”与“金融助农”之间的桥梁,优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新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走实走深,助推破解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协同作用,着力提升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总结并形成符合大都市“三农”工作特点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路径,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坚持政策性定位、精准对接融资需求、共同搭建服务平台”为宗旨,建立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指导下,市融资担保中心、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实现数据信息、业务模式、宣传服务等全方位互联互通的四方合作机制,全力推动“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向区、镇、村延伸落地,结合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活动将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精准、快速送达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实现翻番,其中“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业务贡献率超过30%。

二、明确政策性定位

(三)找准政策发力点

按照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要求,充分认识并结合上海大都市“三农”工作特点和规律,围绕“水稻、生猪、蔬菜、渔业、水果”五大农业领域,聚焦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装备提升、城市保供供应链夯实、农村生态文化价值彰显等核心环节和内容提供持续政策供给和金融服务。

(四)坚持支农支小业务维度

始终坚定“支农、支小、支微”政策本色,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对首贷户融资需求和多层次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担保、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服务力度,持续优化我市农业营商环境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优化融资服务机制

(五)建立以“批次担保”为特色的融资服务模式

市融资担保中心设立“政银保担”专项批次包,批次包内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市融资担保中心分别按照10%、10%、80%的比例承担风险;市融资担保中心对专项批次包按照4%的代偿率顶格设定风险控制上限。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设计银行超额保障保险等专项产品,为合作银行提供额外风险补偿,提高“政银保担”专项批次包的整体风险容忍度,提升商业银行的合作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市融资担保中心全面整合现有批次担保、批量担保、个案担保以及各类专项产品的优势,会同“政银保担”各方共同提供更加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六)拓展融资项目推荐渠道

充分发挥“政银保担”各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保险客户”“担保客户”和“信贷客户”之间的信息联动,同时激发区级政府部门、园区、乡镇“接地气”的特点,结合面上“园区贷”批次担保模式的拓展,精准发掘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并形成“白名单”,借助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平台提供数据赋能,实现农业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

(七)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纳入“政银保担”专项批次包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以享受不高于LPR的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以及0.5%/年的最低担保费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持续推动落实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贴费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减费让利广大农业经营主体。

四、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八)加快融资服务效率

合作银行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白名单”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即事即办的原则和要求,切实简化并缩短审批流程。

(九)设立“政策性农业金融联合服务基地”

同步建立政策性农业金融联合服务基地,并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在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由市融资担保中心会同“政银保担”有关方委派农业金融服务专员,开展包括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类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宣传辅导、业务培训和日常咨询服务。

(十)推动融资服务向基层延伸

用足用好保险、银行各区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以及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围绕特定区域、特色产业、热点主题等,在各区和乡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将财政和金融政策与服务主动对接至“田间地头”。

五、完善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将解决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放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作用,引导各类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通过夯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实现农业信贷扩面增量。

(十二)强化评估宣传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围绕“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的运作成效优化完善相关考核评估机制,探索将农业担保贷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各类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模式、创新产品、经验做法等,加强宣传交流推广。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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