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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11-17   |  文号:沪财发〔2023〕1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439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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