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11-17 | 文号:沪财发〔2023〕1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439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