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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常见问题问答(二)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 问:律师事务所如何核算执业风险基金?

答:律师事务所应增设“2809执行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律师事务所在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执业风险基金”科目;律师事务所在依法赔偿时,借记“执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按照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问:执业风险基金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示和披露?

答:律师事务所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之后增设“执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该项目根据“执业风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问:律师事务所如何核算事业发展基金?

答:律师事务所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增设“事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律师事务所在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4. 问:事业发展基金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示和披露?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律师事务所,应将事业发展基金列示在利润分配表中,即:律师事务所应在利润分配表“二、可供分配的利润”项目之下增设“减: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律师事务所,应将事业发展基金列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即:律师事务所应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下增设“其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 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5.问:律师事务所如何核算执业责任保险费?

答:律师事务所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执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的执业责任保险费。律师事务所在确认执业责任保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执业责任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