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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预算报告解读(二):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全面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2019年5月本市出台了《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明确了本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实施途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本市不断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责任,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
    一、《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目标
    1.自2019年起,市、区、镇(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到2020年底,市、区率先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
    3.到202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二)要求加快构建“三全”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聚焦“全方位”,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为主向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政府预算拓展,在更高层面上优化资源配置。
    2.聚焦“全过程”,加快构建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决算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1)在预算决策环节,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及安排预算的必备要件。
    (2)在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应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政策和项目扩大到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在预算执行环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部门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实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
    (4)在决算环节,开展绩效评价。部门单位要加快实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选择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财政部门建立重点评价目录管理机制,开展重点评价,对部门单位的自评结果开展再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5)在信息公开环节,加大公开力度。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等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告和草案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
    3.聚焦“全覆盖”,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和所有财政、资产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资金、资产的统筹安排、优化配置。
    (三)强化“五个约束”促进预算绩效管理
    1.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问责约束。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的责任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的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的责任制。
    2.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约束。部门单位要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协同推进,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3.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约束。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订立和定性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三个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5.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约束。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财政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本级党委、政府。
    (四)增强统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合力。
    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责任主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增加预算绩效管理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进配套改革,营造绩效管理良好环境。
    二、本市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一)坚持总体设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抓住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切入点、着力点、发力点,积极构建更为完备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长效管理。一是本市制发了《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明确了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改革路径;二是制定《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型绩效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三是开展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建设试点,推进教育、卫生、民政等市级预算部门先期启动行业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着手研究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2020年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绩效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施:
    1.在预算决策环节,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目标作为立项入库和事前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估、评审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2.在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的约束功能和源头作用,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照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推动市、区两级开展绩效目标会审,其中市级财政部门选择了15个预算部门对其编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目标、重大政策目标、重点支出项目目标进行了专项会审,提高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报质量。
   3.在预算执行环节,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预算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进一步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和流程,提高绩效跟踪的效率。
    4.在决算环节,加强构建部门自评与外部评价、财政重点评价与再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一是推动预算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评。二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20个重点项目、9个市级财政政策、6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重点评价。三是选择部分项目探索实施再评价,对原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进一步客观衡量和反映项目的绩效评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四是继续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试点将评估结果在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中加强应用。
    5.在信息公开环节,进一步加大市级预算部门的绩效信息公开力度,2019年市级预算部门公开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项目数量从2018年的331个项目扩大至498个,并公开所有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市财政局选择了15个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全文,以及预算部门的498份绩效自评报告摘要,作为参阅材料报年中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强化信息化应用,提高预算绩效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增强信息系统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关键环节的支持能力,并实现系统终端由财务部门向业务部门延伸的服务功能,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加强绩效考核,突出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 
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依据《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问责必精准”的原则,对市级预算部门和区财政局的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绩效考核办。
    (五)保障政策落地,大力开展绩效政策业务培训
加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对预算部门和单位、区财政组织开展了20余场的专题政策业务培训,培训近5000人次,促进各部门、各区准确把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实施要点,积极营造“讲绩效、重绩效、比绩效、用绩效”的量化氛围,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工作
    2020年,本市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本市预算绩效改革的既定目标,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其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将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由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向其他“三本预算”延伸;二是进一步推进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 “双监控”,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建立部门自评与外部评价、财政重点评价与再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促进财政资金聚力提效;五是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原则上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均应公开,并提高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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