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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草案解读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为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与框架协议采购相配套,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

一、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六种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项目采购。实务工作中,部分采购品目单笔采购金额较小,但采购需求经常发生且难以归集实施,频繁按项目采购程序重复开展采购活动,既增加交易成本,又降低采购效率。对于这种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以往一般通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确定入围结果,供采购人按简易程序自主选择。2022年,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正式建立框架协议采购制度,全面取代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进一步强化开放竞争机制,防止出现市场封闭、竞争不足、价格虚高等问题。

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鼓励省级财政部门建设覆盖全省范围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多频次、小额度采购的交易效率”。结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落地应用,我们考虑依托本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建设集框架协议采购馆、网上超市、政策功能产品馆等为一体的电子卖场(如下图所示),为采购人提供可自主选择、便捷高效的的交易平台;将网上超市作为联结框架协议采购馆和外部市场的子平台,防止市场封闭导致价格虚高,促进落实采购人主体权责,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绩效,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级。

电子卖场一体化交易平台示意图.PNG

电子卖场一体化交易平台示意图

二、目的和意义

网上超市的主要作用:一是作为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补充。根据“110号令”规定,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对于上述情形,拟要求采购人通知非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报价,并通过网上超市进行交易,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并形成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二是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部分品目提供规范化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虽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采购人仍需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实施采购,网上超市为其提供非强制性的便利化采购渠道。

网上超市的优势在于:一是采用公开征集、承诺入驻方式,广泛吸纳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供应商(不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从供给侧丰富商品品规,构建开放竞争机制,有效防止价格垄断。二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及独立的第三方价格监测服务,实现商品价格实时监测和供应商动态监管。三是实现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为采购人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更便捷的网上交易功能。

三、试运行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的通用货物品目,首批拟为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数码设备、电气设备、防疫用品等。

(二)交易规则:采用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类型。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的,可采取直购(议价)或竞价方式;采购金额在20~100万元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

(三)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网上超市建设运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网上超市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制定,供应商公开征集以及集中采购品目商品日常管理等;云平台运营方负责技术支持、争议调解以及集中采购品目以外商品日常管理等;采购人负责根据网上超市管理规则和自身内控管理要求,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支付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