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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5日

  

  通俗地讲,我国现行的货物与劳务税制,对企业销售和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征收营业税。这种“两税并存”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和重复征税等弊端,不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这将是我国在2009年开始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强化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从制度上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不统一,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1年,本市将积极跟踪国家有关部门增值税立法,以及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试点的研究进程;同步与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扩围的相关问题,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本市率先实施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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