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自2010年起试编社保基金预算,并于2013年正式报送全国人大。本市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的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自2014年起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报告,正式报送市人大审议。
在编报程序上,社保基金预算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基金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上报市政府,并按市人大要求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在编报方法上,社保基金预算主要是以2013年实际收支情况为参考,综合考虑2014年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度社平工资增长水平、缴费基数增长水平、待遇享受人数、拟出台的社保政策及待遇标准变动设想等因素,按社保基金收支项目分别测算。
在报送范围上,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9项全国统一的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开设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财政专户中的社保基金结余,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按国家要求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公开招标)。
为切实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收支计划性和约束力,促进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在2006年本市出台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础上,于2013年初印发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从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执行、调整、监督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报工作效率,市财政局还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社保基金管理特点,按照社保基金预算编报的流程和环节,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有利于推动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