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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制度简介

文章来源:税政处  |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3日

  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通过1994年及之后近20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包括18个税种,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2012 年从税收收入占比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第一和第三大税种,当年税额分别达到2 . 99万亿元和1.57万亿元,分别占比29.7%和15.7 % (见表1 -l )。

  中国现行税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85%左右,但呈下降趋势;二是间接税比重超过60 % ,也呈下降趋势;三是直接税比重不到40 % ,但所得税和财产税快速增长,比重呈上升趋势。税收收入前5大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中,地方分享的比重为47%左右

  表1-1            2012 年18个税种收入排名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税种名称

  税额

  比例

  1

  增值税

  29916

  29.7%

  2

  企业所得税

  19654

  19.5%

  3

  营业税

  15748

  15.7%

  4

  消费税

  8739

  8.7%

  5

  个人所得税

  5820

  5.8%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26

  3.1%

  7

  契税

  2874

  2.9%

  8

  关税

  2783

  2.8%

  9

  土地增值税

  2719

  2.7%

  10

  车辆购置税

  2228

  2.2%

  11

  耕地占用税

  1621

  1.6%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1542

  1.5%

  13

  房产税

  1372

  1.4%

  14

  印花税

  986

  1.0%

  15

  资源税

  904

  0.9%

  16

  车船税

  393

  0.4%

  17

  烟叶税

  132

  0.1%

  18

  船舶吨税

  41

  0.0%

  注:上表均为2012 年财政执行数。

  二、增值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这里不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为基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具体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2.征税范围。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3.税率和征收率。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17%和13%两档,其中,除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农产品,饲料、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图书、报纸、杂志和电子音像出版物,以及自来水、暖气、天然气等货物执行13%的税率外,其他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执行17%的税率。征收率统一为3%。

  4.计税依据。国内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总额。

  5.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申报和计算采用税款抵扣的间接计算方法,即增值税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按规定从中扣除上一道及其以前环节已纳增值税,其余额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 征收率。另外,对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

  6.减税、免税与起征点。为保持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增值税制本身要求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范围,但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较多。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除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之外,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一系列的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我国增值税制对纳税人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设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 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l 个月或者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8.纳税地点。我国分别就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和进口人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原则是: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务应向货物或劳务销售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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