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上海市对亏损企业核定亏损指标,实行亏损包干;组织国内粮油货源,压缩进口数量,及时了解国际粮价的浮动行情,降低进口粮成本,适时推进主副食品的价格改革,提高粮油销价,调整部分行业用粮的平价供应范围。使粮油亏损补贴压缩到14.82亿元,比1990年减少亏损补贴3.73亿元。外汇汇率调整后,上海市根据中央规定从1991年起取消了外贸出口的亏损补贴,自负盈亏。1991年国营企业亏损补贴30.14亿元,比上年减少10.12亿元。
1993年国有企业亏损补贴33.59亿元,比1992年增加8.77亿元。其中公用企业、农用化肥、民用煤等亏损补贴15.42亿元,比1992年增加7.75亿元,主要是由于1993年起煤炭、汽油等燃料的价格大幅度提高,水运、陆运等价格提高以及进口重油实行代理价和工资、费用增加,成本数倍上升,国家对公用企业的亏损补贴比1992年增加1.6倍。
1994年国有企业亏损补贴42.07亿元,比上年增加8.77亿元。自从1992年上海对主副食品流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以来,由于价格放开后政府需要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而财政补贴支出的压力加大。1994年副食品亏损补贴比1993年增加6.44亿元,粮油增加0.66亿元,公用企业增加5.42亿元,尿素、磷肥增加0.22亿元,碳铵增加0.03亿元。其他亏损补贴有所减少。
1994年税制改革后,随着新的所得税税制的实施,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补贴可以利用下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鉴于企业既享受政策性补贴,又享受经营性补贴,且财政负担沉重的情况,1995年,上海市对主副食品取消购销倒差补贴,逐步取消经营性补贴,把政府的储备职能同企业的经营权分离;以后年度主副食品财政补贴的总数固定在1994年的20.8亿元上;减少亏损补贴的资金建立企业转制基金,用于企业转制改革。
1995~1999年,计划亏损补贴控制在一个比较平稳的水平。
2000年亏损补贴为37.23亿元,同比下降17.0%,主要是在企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对煤气公司亏损补贴额减少。
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按照约定,国务院于2002年、2003年分两批取消1200多项审批事项,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扩大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的范围,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2003年开始,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呈加速下降趋势。2004年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为27.51亿元,比2003年下降24.0%,2005年比2004年又下降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