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 > 第三篇财政支出 > 第四章社会保障与医疗卫生支出
  •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支出
  •   上海市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确保人民安全有效使用食品和药品,杜绝假劣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使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2001~ 2005年,市财政安排预算内药品抽验经费1.51亿元,主要用于对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测,2005年支出比2001年增加8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