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经费支出是用于改造犯人和劳教人员、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的经费,原支出科目包括劳改事业费和劳教事业费、监所经费三部分,1995年原市劳改局分设为市监狱管理局和市劳教局后,支出科目相应调整为监狱支出和劳教支出。监狱支出包括监狱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狱政设施维修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和其他经费;劳教支出包括劳教警察经费、劳动教养售货员教育经费、所政设施维修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和其他经费。1950~1990年,上海市的监狱、劳教经费支出4.53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0.60%。1991年后,市级财政对监狱、劳教不断扩大投入,增加专项经费,改善硬件设施。1991~2005年,上海市的监狱、劳教经费支出共计55.73亿元,比1950~1990年的支出增加11.30倍。
1995年,市监狱管理局和市劳教局机构分设后,市级财政先后多次投入专项经费,以改善和优化劳教场所和监狱管理部门的硬件设施。1998年,为新建的戒毒劳教所拨付开办费891万元。2000年,为新建的第四劳教所拨付开办费390万元。2001年,为新建的第二劳教所、女劳教所分别拨付开办费1278万元、1150万元。2002年,为新建的第一劳教所拨付开办费1230万元。2003年,为少年教养所拨付搬迁开办费400万元,为戒毒劳教所拨付扩建项目费424万元。2003年和2004年,市级财政连续两年每年安排1700万元,专项用于皖南两个新建的中心监狱的开办费。自2002年起,每年安排600~700万元,用于监狱管理局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