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担保贷款
一、支持对象
本市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涉农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业务范围
1、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种植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2、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3、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4、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领域。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等。
三、申报渠道
1、上海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约的合作银行本市各营业网点;
2、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各业务网点。
3、注册地所在地区农业主管部门;
四、担保方式
贷款主体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其它担保方式。
五、产品额度及准入条件
(一)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1、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3、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农民合作社还应有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议事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4、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5.无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二)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
1、经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产品要素
(一)业务品种及期限
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授信额度
单户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重点扶持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三)担保比例
市融资担保中心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比例为贷款本金的90%。
(四)担保费率
农业信贷担保费率一般为担保额的0.5%—1.5%/年。对于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类或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规则》中规定的重点支持类的农业经营主体,市融资担保中心予以优先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