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财政局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改革创新的突破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团结奋进,迎难而上,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胜利完成。与此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提出的“六个着力”要求,积极转变财政发展方式,深化推进财政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财政支出聚焦保障“五个重点”,全市预算完成情况较好,为确保实现上海“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比2010年同口径(下同)增长19.4%,完成预算的110.5%,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4.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106.6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0.1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总计4021.9亿元。全市地方财政支出3914.9亿元,增长18.5%,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加上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51.4亿元、市级和部分区县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8亿元,全市财政支出总计4017.1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4.8亿元。
市本级财政收入1675.8亿元,增长21.5%,完成预算的111.4%,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4.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动用历年结余等74.9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63.2亿元,调出资金13.2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总计1579.9亿元。市本级财政支出1508.5亿元,增长18%,完成调整预算的112.1%,加上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51.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市本级财政支出总计1579.9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执行基本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总量为71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6亿元、5年期债券35亿元)。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财政局相应调整了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后,市本级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275亿元调整为1346亿元。按照上述预算调整方案,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资金全部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为统一收入预算编制口径,平稳衔接改革实施与预算编制工作,年初编制收入预算时仍按老体制口径编制,待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后,再适时调整,按新体制口径编制。经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按照新体制口径规定,市财政局对2011年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收入预算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情况如下:
2011年的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由1519亿元调整为1503.8亿元,减少15.2亿元。同时,按照市政府有关确保基期年市与区县既得财力的要求,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由577亿元调整为561.8亿元,减少15.2亿元。两者相抵,市本级“收入总计”预算数不变。
2011年的区县级财政收入预算,由1584亿元调整为1599.2亿元,增加15.2亿元;区县级从市本级得到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减少15.2亿元。两者相抵,区县级“收入总计”预算数不变。
因此,上述调整主要是市本级和区县级收入预算编制口径的调整,不影响全市“收入总计”预算数。
(一)本市地方财政和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服务业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来自本市商业、金融、租赁和商务等服务业的财政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二是制造业能级提升、效益改善对财政收入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市电子信息、成套设备、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均呈现两位数增长。三是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收入实现同步较快增长。2011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1.5%(若扣除返还区县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18.7%)和17.4%。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189.8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原材料和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涨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增值空间缩减,使增值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47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服务业营业税增长较快,相应带动营业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4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来源于上年企业利润形成的企业所得税一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收入,以及财政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数高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161.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7%。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居民收入有所增加,带动个人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5.城市维护建设税81.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1%。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实际增收高于年初预期。
6.房产税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部分企业购置和租用房产增加,带动房产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7.耕地占用税7.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2%。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向郊区拓展发展空间、扩大生产规模,带动耕地占用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8.契税35.7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0年底房产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契税收入在2011年征收入库,带动契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9.其他各税51.7亿元,完成预算的149.9%。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市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清算和稽查,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带动土地增值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10.教育费附加收入94.2亿元,完成预算的134.6%。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外资企业开征教育费附加的实际增收高于年初预期。
11.其他收入108.4亿元,完成预算的132.2%。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本市卷烟销量增加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消费税增长较快,带动按消费税等流转税带征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市本级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172亿元,除本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增长质量明显改善、转型发展取得进展的情况外,还受到政策性、一次性因素影响。主要有:一是本市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征管、清算和稽查力度,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使得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收入增幅高于年初预算;二是来源于上年企业利润形成的企业所得税一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收入,以及财政部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数高于年初预算;三是国家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实际增收高于年初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的通知》有关对2011年地方财政的超收收入“除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对下级财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外,原则上应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教育支出占GDP4%、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的要求,2011年市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为: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安排支出87.2亿元,其中:安排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法定增长支出15.2亿元,落实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支出4.8亿元,增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超收收入返还等补助支出67.2亿元。二是在完成财政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基础上按规定再增加安排市本级教育支出8.1亿元,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本市的2011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3.8%的目标要求。三是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56.7亿元,用于偿还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市级政府性债务。四是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转到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市财政局已及时将上述市本级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将上述市本级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两本预算,聚焦保障“五个重点”,即:重点支持创新驱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与社会建设、城乡统筹、城市管理与运行安全。全年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市本级财政“五个重点”支出合计1951.7亿元,占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的90%。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80.6亿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支出20亿元;实施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落实高校实验室建设、教师培训等经费24.3亿元;落实“985工程”、“211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等,支出16.3亿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覆盖范围,覆盖面由2010年的37%提高到2011年的53%,支出9.5亿元;补助郊区县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40个,支出4亿元;对接受政府委托招收来沪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给予补贴,为全市158所以招收来沪从业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配备标准化卫生室、教学用计算机等,支出3.5亿元;落实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本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补贴,惠及学生约12万人,支出3.1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18.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支出33.6亿元;落实“张江”、“紫竹”、“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3.5亿元;落实科技部与本市合作项目资金、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等,支出21.4亿元;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小巨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大学生科技创业等专项资金,支出15.2亿元;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支出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0.2亿元;安排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惠及约9.3万城镇居民,支出3.9亿元;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群创业,向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等,支出1.3亿元。
4.医疗卫生支出69.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10.2亿元;保障新建郊区三级医院开办经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补助资金,支出15.4亿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服务等项目经费,实施中医药事业三年行动计划,支出6.4亿元;落实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支出1.7亿元;保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落实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以及药品抽检经费,支出1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21.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市对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构资本金补助,支出15亿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82.8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城市防洪防汛体系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综合整治骨干河道174公里、黑臭河道33公里等,支出15.4亿元;推进高标准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和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支持2万户农户村庄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支出13.3亿元;用于农资综合、水稻种植、良种、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保费等补贴资金,支出8.5亿元;支持农用地促淤2.9万亩、农用地圈围5万亩,支出8亿元;应对2011年初持续低温冻害、旱涝急转等灾害性气候,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生产的财政政策措施,支出0.6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经典艺术保护和传承,繁荣演出市场,丰富艺术创作,支持文艺院团发展,支出6.4亿元;扶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支出3.9亿元;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政策,保障公共文化场馆的正常运行,支出5.4亿元;启动新一轮百姓健身工程建设,落实运动员后备队伍建设、体育场地修缮、举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等各类体育经费,支出7.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公益性文化支出增长要求。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9.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自主品牌建设,落实鼓励本市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支出11.3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落实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临港产业区专项发展资金,支出10.5亿元;在扩大市级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的同时,支持和引导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出6.1亿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5.7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等,支出4亿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旅游市场监督和宣传经费等,支出3.8亿元;兑现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补贴,支出2.6亿元。
10.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7.9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市场活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沪设立总部机构和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服务和产品创新。
11.节能环保支出31.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13.8亿元,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86个,实施嘉定南翔、奉贤南桥、崇明生态岛等6个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88家;对146个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进行支持;对高效照明产品等实施政府补贴,补贴推广节能灯505万只,并对4万多户特困残疾人员家庭免费赠送9.2万只节能灯;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145万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4.4万吨等;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节能汽车推广、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落实排污费支出1.5亿元,支持环境安全应急预警、吴泾发电机组污染源治理项目、崇明生态岛检测评估体系建设等。
12.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5.2亿元。建立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专项用于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和市场稳定。
13.储备事务支出9.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经费,落实财政贴息和轮换差价补贴。
1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75.4亿元。主要用于杭申线航道整治、嘉闵高架二期新建工程、辰塔路越江新建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拦路港二期工程、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大定海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建设;上海交响乐团迁建工程、第六人民医院临港新城医院等社会民生事业设施建设;苏州河底泥疏浚工程、外环生态专项建设、郊区污水管网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和整治;偿还市级政府性债务和安排偿债准备金等。
1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6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区域和综合交通体系等规划编制、城市网格化信息系统和快速路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市容环境监测和城市管理执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废弃物管理等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100.9亿元。主要用于增加安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等支出。
17.对口支援帮扶及合作交流事务支出22.9亿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和《关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等要求,全面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云南以及其他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18.公共安全支出65.9亿元。主要用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以及警用装备配备、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电子警察建设维护等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亿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和首批入选上海“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资助经费,“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经费,落实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经费。市本级支出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要求。
20.其他支出10.4亿元。主要用于对外省市结算等。
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年初按照《预算法》安排的市本级预备费36.6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公共消防安全装备购置经费,落实向全市600万户家庭赠阅《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等市政府实事项目经费;增加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十大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张江”、“紫竹”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等支出。上述支出,已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三)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11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63.2亿元,增长23.7%,完成预算的118%。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67.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用于区县的中央财政专款;二是由于区县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年初预算,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市级相应增加对区县的税收返还。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9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9%,主要原因是全市财政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算,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
2011年,按照市委有关全面深化本市新一轮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分类。根据财政部有关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办法的总体要求,将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类别,从原来的一般性、体制性、专项三大类调整为一般性和专项两大类,同时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类下设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二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主动适应“十二五”时期本市发展、建设重心向郊区转移的新要求,综合考虑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的常住人口、行政区域面积等因素,将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分配重点向人口导入区和财力困难区县倾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11年市对人口导入区和财力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总量占全市转移支付总量的97%。三是增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统筹保障作用。按照市委提出的“六个着力”要求,以聚焦重要民生问题和推进落实全市性的重点工作任务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城市维护、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新设了社区管理转移支付,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有效提高区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保障水平。2011年,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金额达279.6亿元,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总量的94%;其中,教育、文化体育、社区管理、城市维护、医疗卫生、生态补偿、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三农”等九大类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金额分别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四是增强专项转移支付的定向支持功能。2011年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推进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落实万人就业、社区助老等公益性岗位补贴、向困难家庭和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向困难群众发放粮油帮困卡,完善市对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等专项工作,支持区县进一步聚焦民生保障。
(四)全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22.4%,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2.9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280.3亿元,收入总计2101.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874.8亿元,完成预算的135.6%,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226.6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50.9亿元,完成预算的155.6%,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2.9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207.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98亿元,收入总计773.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66.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113.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1.市本级主要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执行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1.5亿元,完成预算的191.7%,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1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0.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1.8亿元。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市娱乐和广告行业经营收入增长较快,带动按娱乐和广告业经营收入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7.1亿元,完成预算的92.4%。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减少,相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根据本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当年收入隔年使用的有关规定,2011年17.1亿元收入结转下年使用。同时,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本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0.4亿元,市本级动用上年结转收入73.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补助支出43.9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9.7亿元。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5.2亿元,完成预算的93.3%,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5.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9.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31.2亿元。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市工业用电量增长低于年初预期,按水、电、燃气等用量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相应减少。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1.3亿元,完成预算的156.4%,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96.8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补助支出0.3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57.8亿元。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本市土地供应总量高于年初预期;二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区县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按规定计算应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基金缴入市级国库,相应增加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市本级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分别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8.4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亿元,完成预算的155.6%,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9亿元。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照不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1亿元,完成预算的91.7%,加上调入资金3.3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4亿元。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土地等级等标准提取,由于2011年本市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郊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7)彩票公益金收入5.9亿元,完成预算的120.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4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6.3亿元。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比例提取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41.3%。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1年5月起,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带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历年结余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增加收入。
(9)车辆通行费收入33.2亿元,完成预算的89.2%,加上调入资金0.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车辆通行费收入33.3亿元。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从2011年5月起,本市降低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收入相应低于年初预期。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职工工资总额1.6%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相应增加。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6.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是2011年新增的政府性基金。为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的要求,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2011年,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6.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3.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2.6亿元。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亿元,加上从公共财政预算中调入的13.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4.2亿元。原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于2010年底到期,在编制201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时,国家尚未明确新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因此,本市未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年初收入预算。2011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筹集和使用,本市相应增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2.市本级主要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执行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1.8亿元。主要用于资助重点文艺创作、扶持文艺院团发展,支出2.7亿元;扶持学术理论及社会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0.7亿元;资助上海国际艺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支持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中华艺术宫和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开办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支出5.3亿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29.3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31.2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市管高架道路和桥梁日常养护、消防站点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对区县市政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市级补贴资金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511.7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支出354.5亿元(其中:旧区改造项目支出66.4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43.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5亿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3.4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9亿元。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主要用于旧区改造项目土地储备。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4亿元。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
(7)彩票公益金支出5.6亿元。主要用于新增养老床位、为经济困难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等市政府实事项目,资助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补助市级医疗救助资金和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项目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4.3亿元;落实举办国际体育赛事组织经费、全民健身活动等体育事业经费,支出1.3亿元。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5.7亿元。主要用于为市级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泵站等市政公用项目,支出8.2亿元;用于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垃圾站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5.6亿元。
(9)车辆通行费支出29.7亿元。主要用于本市越江隧桥设施维护费、高架道路和高等级公路的还贷支出,以及高速公路维修养护经费。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2.5亿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一体化项目试点、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奖励等残疾人就业补贴,以及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残疾职工帮困补助、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和聋人、盲人信息无障碍补贴等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经费。
(11)地方教育附加支出6.1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发展等补助支出。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0.6亿元。主要用于本市堤防泵闸运行维护支出。
(五)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要求和《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是本市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第一年。201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批复下达各预算单位。2011年,市本级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43亿元,完成预算的98.96%。其中:用于对重点产业的资本性支出9.38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港口建设补贴等费用性支出8.15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4亿元;用于补充本市社保基金支出0.5亿元。201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余0.27亿元,结转下年度使用。
(六)落实市人大及常委会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1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年初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整合和扩大市级财政“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及时调整财政政策的重点、力度和方式,大力支持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促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一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做好在本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研究准备工作;选择本市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实施鼓励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实施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二是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定和实施《关于改革和完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深化推进财政科技投入与评估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张江”、“紫竹”、“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等措施,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四是支持节能减排。重点支持推广节能产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推进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
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优先导向,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按照财政部统一口径计算的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从2010年的12.4%提高到2011年的13.8%,确保了本市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郊区三级医院加快建设、市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改革;组织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增加医疗救助投入。三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对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的财政补贴,支持开展以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整体素质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职业培训;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促进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增加对城镇无保障老人养老保障的财政补助,并将其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四是支持“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支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的财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范围,推进中心城区二级以下旧里改造,落实新一轮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财政政策,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五是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积极支持市属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基础服务项目免费开放,支持一批重大功能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六是努力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制定和实施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管理办法,落实稳定蔬菜生产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郊区“菜园子”建设;积极落实支持标准化菜市场、社区周末平价菜场试点和大型社区配套菜市场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七是切实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加大公交车辆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多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确保本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八是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完善消防安全体系;建立完善与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3.全面推进实施市与区县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市与区县的税收征管体制和财政分配关系。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市与区县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一年来,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有机衔接,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产生了良好的体制效应。一是促进区县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在这次改革中,将与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收入适当提高了区县财政的分享比例,将与土地、房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收入适当降低了区县财政的分享比例,进一步从财政体制上引导区县根据区域发展功能定位,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房地产发展的依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促进市与区县的联动发展。在这次改革中,将部分与区县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级集中税收征管企业,实施税收属地征管和税收委托征管,并同步建立部分财力分享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区县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企业产业链、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提升区县产业能级的积极性。三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步配套实施了2011年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方案,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和支出补助等多种财政补助方式,进一步加强市对郊区、人口导入区和财力困难区县的倾斜支持。同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以水利为重点的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有力有效地提高了区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保障水平。
4.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制度和管理机制创新。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改进和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环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市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试编工作;制定和实施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选择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试点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制度;部门预算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有机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在本市部分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稳步推进。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将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分批推广至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并同步推广实施公务卡支付目录制度;选择浦东新区、松江区、宝山区等区率先开展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试点,并全面启动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范围实现全覆盖。结合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四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将各区县的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全市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协议产品电子集市采购,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长效措施,加强本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政府性债务的规范化管理。六是试行部门决算批复制度。对本市2011年先行试点实施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市级三级医院、大中专院校,以及已经市审计局审计的市科委等5个部门,率先试行部门决算批复制度。
5.加强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同时,完善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对66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依法对269户企事业单位、20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会计信息和执业质量专项检查。二是加强绩效评价。制定和实施《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重点选择一批资金总量大、社会关注度高、行业代表性强和涉及重要民生、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积极推进绩效评价改革试点;结合编制2012年预算,选择部分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在编制2012年度预算时首次填报绩效目标,积极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由事后评价向事先目标设定审核拓展。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细化至 “款”级的科目从2010年的30个增加到2011年的100个,并将2010年的市本级财政支出决算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教育、科技和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到“项”级;在将全部市级部门预算(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报送市人大审议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了64家市级部门预算和61家市级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范围从2010年的19项拓展到2011年的53项;在继续公开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金的同时,公开了201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四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将查出问题整改与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建立财政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构建惩防体系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确保了本市财政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
各位代表,2011年,在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市政协的关心帮助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同支持下,本市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运行规范有序,预算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政策性和一次性因素影响,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呈现较为明显的“前高后低、逐季下降”趋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仍不稳固;二是对民生领域和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财政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率先转变的财税政策还不够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政策的示范、引导、放大效应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政府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2年预算草案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深入推动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当前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积极变化,有利于本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使得2012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财政支出压力增加,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2012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精神和市委的总体要求,2012年本市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九届市委十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五个更加注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2年市与区县的预算编制将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要与2012年本市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并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项目测算税基和收入的增减情况。
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是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要整体推进、有机衔接、联动安排。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3705亿元,比2011年(下同)增长8%,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的结算净收入304.2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51.4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6.6亿元,全市财政收入总计4034亿元。全市地方财政支出预算4034亿元,增长3%。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1827亿元,增长9%,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304.2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51.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667.5亿元,调出资金14.1亿元,市本级财政收入总计1501亿元。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1501亿元,下降0.5%。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数低于上年执行数,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中包含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部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截至预算编制时中央财政已下达专款较上年减少,财政部尚未核定2012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预算执行中,待中央财政下达专款到位以及财政部核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后,将按规定程序调增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2012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667.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预算334.5亿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中仅包括中央财政已预下达的2012年部分专款,以及区县出口退税等专项上解金额预计增加,市对区县税收返还相应减少。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333亿元,增长12.5%,主要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的要求,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按高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安排,以加大对郊区、人口导入区和财力困难区县的支持。同时,结合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继续将新增教育费附加收入大部分用于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由于各区县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本市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2年本市总预算中区县级预算,仍由市财政汇总各区县财政部门上报的财政收支预算代编。
按照《预算法》,市本级预算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为便于各位代表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的主要考虑
按照市委有关要求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草案》把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与全市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主要考虑:随着本市“四个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产业转型升级效应逐步显现,金融等服务业财政收入有望继续保持增长。但是,2012年内外经济发展面临新情况、新变化,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特别是,受资源环境制约、要素成本上升、投资增长放缓等影响,第二产业财政收入增长难度加大;考虑2011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中存在较多政策性、一次性增收因素且收入基数较高,以及2012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国家延长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免收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收因素,本市2012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存在一定的难度。基于现行市与区县财政收入的结构情况,《草案》把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9%。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如有超预算收入,将按照国家关于超收收入安排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短收,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增值税318亿元,增长67.5%。主要考虑,本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行业改造,有利于工业增值税实现增长。同时,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不断完善,本市商业增值税预计继续保持增长。此外,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部分纳税人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将增加增值税收入。
(2)营业税418亿元,下降11.9%。主要考虑,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等服务业营业税有望保持增长。但是,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将减少营业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492亿元,增长13.7%。主要考虑,本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预计保持增长。但是,受资源环境制约、要素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空间受到压缩,企业所得税增速预计较2011年有所放缓。
(4)个人所得税168亿元,增长4%。主要考虑,本市经济平稳运行将带动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但是,由于2011年9月1日起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调整税率级次,预计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较2011年有所放缓。
(5)城市维护建设税88亿元,增长7.6%。主要考虑,本市经济平稳增长,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总体保持增长,按流转税带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将相应增长。
(6)房产税2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7)耕地占用税7.7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8)契税33.6亿元,下降5.9%。主要考虑,2012年国家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仍将处于低位、成交价格预计有所回落,契税收入相应减少。
(9)其他各税5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10)教育费附加收入100亿元,增长6.2%。主要考虑,本市经济平稳增长,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总体保持增长,按流转税带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将相应增长。
(11)其他收入110.4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2.关于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主要考虑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201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将在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着力突出“三个聚焦”,切实加大聚焦保障力度。一是进一步聚焦“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重点支持上海 “四个中心”建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等重要方面内容。二是进一步聚焦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保障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物价、文化和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民生事项,惠民生、促和谐。三是进一步聚焦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落实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支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预警机制,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教育支出200.8亿元。主要安排实施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支持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继续实施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人口导入区、大型保障性住房居住社区配套学校建设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22.4亿元。主要安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6亿元。主要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安民帮困专项资金、社会稳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63亿元。主要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公共卫生体系三年行动计划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障资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食品药品监督经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2亿元。主要安排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6)农林水事务支出83.3亿元。主要安排粮食、蔬菜生产、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保费等对农民的补贴,以及农业基础设施、滩涂造田、林业建设、河道整治、农村水利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7亿元。其中:文化传媒等支出18.6亿元,增长14.8%。主要安排公共文化及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文物等公益性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业发展经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运动员体育训练经费、后备人才建设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中央在《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公益性文化支出增长要求。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2.4亿元。主要安排市级财政“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等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4.9亿元。主要安排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地方配套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市场监督和宣传等支出。
(10)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7.9亿元。主要安排金融发展资金等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32亿元。主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排污费支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专项扶持、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1.5亿元。主要安排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等支出。
(1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48.5亿元。主要安排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以及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6亿元。主要安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城市运行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测监督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等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61.5亿元。主要安排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的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等支出。
(16)对口支援帮扶及合作交流事务支出24.5亿元。主要安排本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云南以及其他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17)公共安全支出71.6亿元。主要安排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以及警用装备配备、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电子警察建设维护等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亿元。主要安排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资助经费,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经费,安排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食品检测先进设备购置以及食品添加剂抽检、乳制品生产企业全程监管等经费。市本级支出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要求。
(19)预备费43.6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在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3%以内安排,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改革事项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0)其他支出11亿元。主要安排对外省市结算等支出。
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统计汇总,2012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1.9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25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8亿元(2011年度的有关“三公”经费决算,将在2012年年中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05.5亿元,下降16.7%,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167.8亿元,当年可安排的收入总计167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586.5亿元,下降15.4%。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86.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06.8亿元,下降22.1%,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81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74.8亿元,当年可安排的收入总计51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86.7亿元,下降26.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26.3亿元。
本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地方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年度收支实际执行情况和决算将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收入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1.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3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1.8亿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9亿元,增长11.1%。主要考虑,2012年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供地量增加,以及本市新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位于郊区县,上述项目用地均涉及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当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本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当年收入隔年使用的有关规定,2012年收入预算19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同时,2012年市本级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7.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补助支出17.4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0亿元。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6亿元,增长3.2%,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5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9.6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2.9亿元。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3亿元,下降25.6%,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5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3.5亿元。主要考虑,2012年国家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本市优化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应减少。需要说明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市本级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分别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7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5.2亿元,下降25.7%。主要考虑,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下降,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减少。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1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7)彩票公益金收入6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补助支出0.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6.6亿元。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5亿元,下降31.4%,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5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亿元。主要考虑,2011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中存在历年结余纳入预算管理等一次性收入因素。
(9)车辆通行费收入7.1亿元,下降78.6%,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车辆通行费收入8.2亿元。主要考虑,2012年本市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入相应减少。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6.5亿元,下降12.2%。主要考虑,按照费随事转要求,本市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市与区县分配比例,区县分配额增加,市本级留用额减少。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1亿元,增长8.2%,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7.7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3.3亿元。主要考虑,本市经济平稳增长,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总体保持增长,按流转税带征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相应增加。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7亿元,下降30%,加上从公共财政预算中调入的14.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4.8亿元。主要考虑,2012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预计减少,按规定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中计提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相应减少。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支出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1.8亿元。主要安排扶持重点文艺创作、文艺院团发展、重大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术理论及社会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支出。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30亿元。主要安排土地整理、复垦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支出。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2.9亿元。主要安排城市维护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市管高架道路和桥梁日常养护、消防站点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43.2亿元。主要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城市建设、教育、农田水利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支出。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5.2亿元。主要安排旧区改造项目土地储备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1亿元。主要安排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支出。
(7)彩票公益金支出6.6亿元。主要安排资助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市级医疗救助资金和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项目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新建社区公共运动场所、全民健身活动等体育事业支出。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亿元。主要安排为市级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泵站等市政公用项目支出;安排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垃圾站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9)车辆通行费支出8.2亿元。主要安排高速公路维修养护等支出。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2.8亿元。主要安排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开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奖励等残疾人就业补贴资金,以及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残疾职工帮困补助等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
(11)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3.3亿元。主要安排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培训机构等补助支出。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1.6亿元。主要安排河道整治及维护、海塘堤防(泵闸)等工程维修及养护等支出。
三、奋发进取、改革创新,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努力在财政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为全面完成2012年的各项预算任务,我们将按照市委提出的 “五个更加注重”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继续安排市级财政“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突出财政支持重点,加大财政政策聚焦力度。一是支持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重点支持上海“四个中心”的重大功能性、基础性、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总部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国际人才高地建设。二是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把握在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机遇,及时制定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有效平衡试点企业税负;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实现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三是改革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逐步实现从原由各部门分散投入向聚焦本市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集中投入转变,从原来的主要靠行政组织评审项目向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转变,从原来单一的经费拨款方式向事前资助、事中跟投、事后补偿、政府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四是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市处于开办初期、属首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进一步完善本市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五是研究制定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在支持扩大出口、有效稳定外需的同时,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优化居民消费环境,制定有利于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
(二)加快建立完善的民生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按照统筹兼顾、民生优先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性地分类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注重发挥财政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切实改善收入分配。二是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围绕实施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本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5%的比重目标,有效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进一步深化完善本市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在确保国家和本市教育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将2012年市与区县新增的财政教育投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鼓励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重点支持人口导入区、郊区大型居住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中地区的配套学校建设,有效保障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效益。三是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本市政府卫生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结合推进实施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增加城乡医疗救助投入,支持公立医院深化改革试点。四是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五是促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助和税费优惠等多种财税支持方式,扩大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旧区改造,支持新一轮大型居住社区基地配套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六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增加对文化的财政投入,健全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保障,加大对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和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扶持。七是促进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在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健全财政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八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加强对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会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三)继续深化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围绕构建有利于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机制,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进展。一是深化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对市与区县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市对郊区、人口导入地区和财力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推进区县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扩大“乡财区(县)管”财政管理方式覆盖面。二是深化政府预算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并从完善制度办法、扩大覆盖范围、细化编制内容、规范预算执行等方面入手,继续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三是深化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和优化部门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研究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实施范围,并在预算管理上试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推进建立公开透明、信息共享的科技投入项目库,积极构建规范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四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拓展到市与区县的所有预算单位,并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目录管理;逐步将乡镇财政性资金运行情况全部纳入全市规范统一、市与区县联动的乡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深化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强化财政的筹资、理财功能。五是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以深化推进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改革试点为契机,研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
(四)着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完整性、均衡性和准确性,以实行部门预算管理考核通报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将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事业单位,对全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制度。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配置标准与资产经费标准相结合,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在全市推广实施电子集市采购的基础上,试行电子招标采购;有效整合各类采购资源,建立商品价格信息比较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实行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政府性债务预警体系。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在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适应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需要,依法推进实施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制度,对市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将201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中的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公开到“项”级;扩大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的2011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将在2012年年中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区县财政信息公开。
(五)大力推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实现预算收支平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方针,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三是健全财政收入预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财政收入的动态跟踪分析,确保实现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四是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控制差旅费、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五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评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组织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本市重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跟踪监督的有效方式,切实加强对各类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在明确设定2012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选择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跟踪监督;扩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范围;加大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力度;推动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自评试点。
2012年是我国和上海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一年,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攻坚克难,开拓奋进,确保圆满完成本市2012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