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视组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21年7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财政局党组将落实落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深刻领会要求,认真对标对表,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和最扎实的作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巡视整改全过程,通过党组会议、工作专题会、动员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将落实巡视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体现,作为贯彻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将全局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直面问题、全力整改上,共同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合力
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0次召集相关处室和单位,研究巡视整改情况,会商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抓好推进落实。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项落实的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党建工作组、预算管理组、采购管理组、人事工作组和监督检查组,指定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向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在接到巡视反馈意见一周内,逐项逐条、逐字逐句研读反馈意见,抓紧制定了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系统梳理了《市财政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表》,按规定上报,并下发市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明确整改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将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问题,其中:立行立改27项、建章立制8项、持续推进1项。研究制定117项整改措施,对立行立改的问题限期办结;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分阶段抓紧推进;对普遍存在或经常发生的问题,从更深层次查找原因,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将各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节点,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件不落、一事不丢。
(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成效
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巡视整改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结合起来,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整改。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视全面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调研,强化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机关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对巡视整改监督不断、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照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确保改到位、改彻底、改出成效。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3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5项。提出整改措施117条,已经完成116条。已新建制度21项,修订完善4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细致全面、重点突出、落实到位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存在落差,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深入系统学习,进一步增强落实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在认真执行党组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下半年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财政党建工作质量,要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百年伟大建党精神,勇担财政改革发展责任使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7月以来,还重点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关于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内容,中心组累计专题学习、研讨交流4次。积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财政具体工作中。
二是坚持“以政领财”推动中心工作。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大部署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推动落实好加快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支持科创板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积极对接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税收支持政策的事项和需要财政配合支持的事项,支持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分配额度向临港新片区倾斜;到临港新片区实地了解产业发展情况,加快推动相关税收政策在临港新片区顺利落地见效。
2.针对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政策精准性。研究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明确专项资金设立、调整、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列支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各预算部门加快整合归并现有专项资金,一个部门原则上只能设一个专项资金,减少专项资金部门化等现象。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今年对一类专项资金进行跨部门整合、对两个市级部门进行部门内专项资金整合。对今年已确定整合的专项资金,按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编制2022年预算。完善专项资金新设和定期评估机制,深入推进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整体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更好支撑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
二是加强预算收入统筹,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提高预算管理科学性。加强财政收入预测分析,持续跟踪研判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提高财政在短期波动中把握长期趋势的能力和水平,1-9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4%。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涵养更多税源。印发《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强调进一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要求各市级部门细化完善预算项目库,将各项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纳入预算,突出保障重点,推动打破“基数”依赖;强化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针对某部门有关工作经费2016-2018年执行率偏低问题,已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并向各市级部门重申和明确对于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小于50%的项目,结合近年执行情况从严安排预算。
三是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加强财政扶持政策分类指导。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机制促进本市企业有序跨区迁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有序跨区迁移。到部分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跨区迁移情况,进一步宣传政策导向,解读政策内容,加强分类指导,为促进实施有序迁移提供政策支持。
四是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主动防范重大风险。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评定各区2020年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核实评定基础数据,要求各区严格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督导,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加强财政监督指导,提高债务管理水平。
3.针对新形势下谋划推进财政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9个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事项中,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3个领域改革方案已出台,着重抓好落实;科技领域改革方案已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公共文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5个领域改革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制定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的服务范围、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修订了《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要求预算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报告质量的考核;制定了《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的重点,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编制2022年预算的重要参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在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上,明确各市级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双监控”、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反映问题的结果应用,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挂钩。
三是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梳理本市机关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确各市级部门要依法合规编制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求各区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大部分区出台了区级制度文件。加大培训力度,在财政系统新进公务员初任培训班、部门预算编制培训班上以及部分区进行专题培训8次。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督促试点市级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抓好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四是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财政监督职能,研究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局机构职能,健全完善机构设置。
4.针对财政管理日常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完善国库支付安全制度。要求财政业务人员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业务管理账号和数字证书密码管理,定期进行密码更新;进一步明确处室要严格密钥介质管理,严禁业务人员未经授权情况下使用他人数字证书。
二是严格资金拨付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零差错、零风险”的要求,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就常见差错情况和优化完善管理措施进行沟通,同时召开市局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座谈会,研究进一步加强资金拨付信息审核工作,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准确性。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好经办、审核双岗制管理要求,确保每笔支付业务均经过双岗审核,严禁支付业务一人多岗审核;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角色责任,建立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各支付要素,重点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核,防范支付风险。增强运用技术手段控制风险的能力,升级改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安全控制功能,优化系统自动校验,将资金相关信息审核校验基本规则内置在系统中,加强流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研究形成处室内部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南,明确工作流程,防范人为差错;与相关市级部门研究管理事项;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增加对相关要素的控制。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格,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承诺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分解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责任。通过健全完善“四责协同”平台记实机制,一年不少于2次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督促落实,7月对上半年记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建立半年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分析了上半年市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落实,对2021年市局系统29个廉政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了年中督查。
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预算单位强化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落实禁止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关规定。向预算部门重申要坚决维护财经纪律权威性和制度刚性约束力。
三是用好本市资源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用好本市红色资源,依托市局与中共一大、二大、四大和团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联建共建的“1+4”红色经典联盟,推进基层党组织与上海红色革命纪念场馆开展共建共学共育。进一步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优先运用本地资源,发挥好红色经典联盟基地作用,创建“红色寻访”“行走党课”“党建+”等党员学习教育新载体,认真开展主题党日、团日活动,组织青年干部拍摄制作“寻访红色印记,重温红色记忆,讲述红色故事”微团课7部,形成活动案例4个。
2.针对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
一是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将加强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全年不放松,教育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召开市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蜕变》等;坚持以案释纪,以“身边人、身边事”作为警示教育重要内容,就市局近年来发生的所有违规违纪案例,通过案例剖析、汲取教训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市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推动“一案双查”堵漏建制。坚持将廉政要求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纪检监察融入到国库管理招投标等重要岗位、重点工作中,着力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将遵规守纪等廉政要求纳入银行招标考评体系:制定和完善投标银行廉洁承诺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投标银行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廉洁承诺,对投标银行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完善国库和社保现金管理评标环节廉政防控机制,明确评标工作人员承诺遵守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评标纪律;召集各投标银行专题会议,对各投标银行明确落实廉洁承诺和责任追究工作要求。
3.针对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纪律,进一步规范干部网络言行。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强调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舆情,发布公告栏工作提示,将“遵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当言论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事项,并按节日前惯例对中秋国庆期间的网络安全事项再次提醒。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干部严格遵守网络行为规范。
二是强化组织纪律,严格落实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管理制度。把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作为对党忠诚、落实组织纪律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央有关法规,要求干部如实、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对审批管理、证件管理、台账记录等环节和事项作了规范和细化。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进行了抽查。对市局系统拟提任处级干部的同志作了专题填报辅导,强化干部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
三是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禁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提前核拨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相关项目账面结余资金梳理工作,并已形成预算年中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复同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干部政治站位。结合警示教育,进一步强调干部要做到规范工作交往界限,亲清政商关系,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四是强化廉洁纪律,严禁以权谋私。把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作为基层党组织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市局系统第十二期党务纪检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分4个专题对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党务纪检干部进行培训,强化干部党性党纪观念。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落实落细对领导干部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强调一旦发现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制度上加强对干部公正、依法、廉洁用权的监督教育。
五是强化生活纪律,引导教育干部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强调干部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培育好家德、好家风。加强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严守原则底线,杜绝违反社会公德等情况发生。
4.针对重点领域存在行业廉政风险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参加人廉洁自律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聚焦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严防不法行为。坚持市区联动,督促各区财政局着力将依法采购、廉洁自律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强化采购过程监管。落实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协作机制,依托市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工作。按照财政部规定,会同各区财政局对102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实行预警提示、责令整改等处理处罚。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全面,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攻坚克难,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责任落实。面对“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构建新发展格局新要求、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新任务,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民主生活会、参加市领导干部财政专题研讨班等,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意识,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形成奋勇争先、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围绕编制年度决算报告,明确市财政局下半年推动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支持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梳理2021年推进的36项重点改革任务,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落实。
二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干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制定细化了2021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督促抓好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基层党支部为党员上专题党课;7月以来,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合计8次,推动党建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夯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修订了《中共上海市财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财政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与届中调整的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市委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及《中共上海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定《中共上海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程》,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明确将符合要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局党组“三重一大”研究决策范围,2021年信息化项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2.针对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整体规划。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局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市局2021年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了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副处级领导岗位,其中80后干部5名;35名干部晋升职级,其中80后干部19名、90后干部5名。
二是加强干部政治思想建设。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干部培训,增强干部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辩证思维。组织了科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全覆盖”培训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加强形势任务教育,进一步明确财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强化干部担当意识。在《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大干部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重大斗争一线接受历练的工作力度,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三是加大交流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紧扣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市局系统内、市局与各区财政局、与税务局等系统外部门之间干部的交流锻炼,优化市局机关干部年龄和专业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从相关单位转任、交流任职、调入等方式,充实市局机关干部队伍。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落实岗位调整。
四是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完成对市局长期借用人员的梳理、报批和手续办理。市局机关长期借用基层单位的人员已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市局机关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审批手续已补充完成,已免去挂靠在局机关相关人员职务。
3.针对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规范下级单位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撤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党组、成立党总支,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提高党建质量。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学党史、悟思想,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为主题,组织市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邀请市级机关工作党委领导作专题辅导,围绕“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进财政党建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深度融合,以政领财推动中心工作”“培育财政党建特色,机关基层党建典型教学案例”4个方面作了专题研讨。针对个别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8月底前已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二是不断提高行业党建水平。落实党组对行业党建承担的领导责任,把行业党建工作计划和重大党建工作事项纳入党组会议专题审议,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行业协会党委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听取行业协会党委工作汇报,进一步排摸找准行业党建工作的关键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举措。针对“党组未按要求选派局领导担任资产评估行业党委书记”问题,党组会议研究推荐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报经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同意,担任资产评估行业党委书记。指导市注会行业党委修订《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会的具体运作模式和要求,防止以书面会议代替现场会议;指导市注会行业党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入章的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事务所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建入章工作。督促行业党委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实地走访4家事务所,指导市注会行业召开党员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就全面深入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有效衔接党员组织关系与人事管理进行了实务培训。截至10月8日,已协调转出离职党员451名。
(四)关于落实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不够到位,压紧压实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上轮巡视反馈党组学习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增强党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规范性,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市委组织部。
2.针对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有差距的问题
对于落实审计有关“部分单位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反馈意见整改有差距问题,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与市级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结合2022年预算编制,将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一步提高支出拨付进度;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统一上缴财政;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督促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避免资金沉淀。健全政府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管理机制,制定《关于做好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认相应的资产及权益,确保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及变动情况。
3.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有待加强的问题
对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需要持续推进形成整改闭环的10项检视问题,分类专项推进。其中5项作为建章立制、5项作为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的5项,分别制定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本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立行立改的5项,分别提出了加强理论武装促进财政改革发展、加强干部培养和培训、加强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健全完善融资担保基金管理等举措。其中:加强理论武装,通过全覆盖的政治思想培训、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到财政干部的技能培训等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加大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本市财政系统中青年业务骨干、青年干部参加培训,通过专题授课、案例教学、学员论坛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加强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做好财政收入运行情况跟踪分析等,保障财政运行平稳;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着力扩大公物仓调剂使用范围,推进预算单位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统筹管理;健全完善融资担保基金管理。
三、深化巩固成果,持续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下一步,局党组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为持续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领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推进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三大平台”、建设“五个新城”、发展“五型经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等任务目标,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推动财政改革创新,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系统谋划,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细化市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机制建设,坚持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记实制度,完善“四责协同”网上平台建设,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重要节日提醒教育,紧盯关键环节,突出警示教育,加强督促监督。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等各项经费管理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为抓手,创建模范机关。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优化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机构职能。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等不同类型党组织特点,深化工作调研,摸清工作底数,压实党建责任。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党建工作,规范行业党员管理,逐级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行业党建质量。
(四)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
继续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问效,做实整改成果;对加强行业党建等需持续推进的事项,严格对照既定的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不断推进,同时健全督办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在全面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观念,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形成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体制机制,促进财政系统破解瓶颈难题、补足短板弱项,提升工作绩效。
(五)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部人才队伍素质
以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突出政治标准选用干部,提振财政干部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选优配强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促进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拓宽选用视野,通畅交流培养路径,定期安排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持续扩大干部人才引优聚贤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整体合力。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深化财政人才库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为服务推进本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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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肇嘉浜路800号中共上海市财政局党组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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