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案由
当事人涉嫌在对有家(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27楼4号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旁听人员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延 联系电话:021-54679568-17076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