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案由

  当事人涉嫌在对有家(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三、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27楼4号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旁听人员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延       联系电话:021-54679568-17076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分享到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