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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

根据本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如会计人员想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的,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