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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财会〔2024〕14号)规定,本市财政部门只能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报送当年度继续教育记录,无法报送“补学的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一年度继续教育”测试15个工作日后,凭网络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材料,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继续教育抵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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