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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会计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什么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企业会计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相关要求。同时根据《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有关要求,企业可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32)、《电子文件归档关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DA/T48)、《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T56)、《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技术规范》(DA/T57)、《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58)及其他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要求建议咨询相关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