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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应当由开票单位负责提供,缴款人可通过开票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获取,未预留邮箱的应当联系开票单位协商索取,请开票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票据;存有票据信息的缴款人也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我的”→“我的票据”→“归集”→“票据查询”路径,输入“票据代码”、“票据号码”和“校验码”三要素,点击“查询”和“归集票据”,确认归集该票据并“返回”后,获取到财政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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