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网友刘会计提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
卢涛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目前该政策已经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非常明确,为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尽管你司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由于你司是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政策。不过,目前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增值税优惠措施,你司可根据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标适用,争取应享尽享。 《财政部 |
主持人 网友小林提问: 是不是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 |
卢涛 不是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可见,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中两者可能产生重叠。 |
主持人 网友孙明提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按季申报增值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1.2万,其中3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吗? |
卢涛 不可以。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纳税。同理,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主持人 网友张先生提问: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
卢涛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一般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如,A公司是2021年度设立的企业,2023年4月份完成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A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没有汇算清缴数据的新设企业,给出了特别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B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B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如何判断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呢?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其两项数据(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未超过300人和5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主持人 网友苏女士提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卢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该项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你单位的企业形制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因而,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
主持人 网友刘会计提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
卢涛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目前该政策已经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非常明确,为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尽管你司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由于你司是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政策。不过,目前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增值税优惠措施,你司可根据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标适用,争取应享尽享。 《财政部 |
主持人 网友小林提问: 是不是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 |
卢涛 不是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可见,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中两者可能产生重叠。 |
主持人 网友孙明提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按季申报增值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1.2万,其中3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吗? |
卢涛 不可以。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纳税。同理,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主持人 网友张先生提问: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
卢涛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一般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如,A公司是2021年度设立的企业,2023年4月份完成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A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没有汇算清缴数据的新设企业,给出了特别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B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B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如何判断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呢?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其两项数据(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未超过300人和5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主持人 网友苏女士提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卢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该项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你单位的企业形制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因而,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
主持人 网友刘会计提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
卢涛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目前该政策已经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非常明确,为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尽管你司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由于你司是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政策。不过,目前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增值税优惠措施,你司可根据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标适用,争取应享尽享。 《财政部 |
主持人 网友小林提问: 是不是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 |
卢涛 不是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可见,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中两者可能产生重叠。 |
主持人 网友孙明提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按季申报增值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1.2万,其中3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吗? |
卢涛 不可以。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纳税。同理,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主持人 网友张先生提问: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
卢涛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一般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如,A公司是2021年度设立的企业,2023年4月份完成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A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没有汇算清缴数据的新设企业,给出了特别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B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B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如何判断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呢?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其两项数据(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未超过300人和5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主持人 网友苏女士提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卢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该项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你单位的企业形制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因而,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
主持人 网友刘会计提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
卢涛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目前该政策已经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非常明确,为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尽管你司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由于你司是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政策。不过,目前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增值税优惠措施,你司可根据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标适用,争取应享尽享。 《财政部 |
主持人 网友小林提问: 是不是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 |
卢涛 不是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可见,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中两者可能产生重叠。 |
主持人 网友孙明提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按季申报增值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1.2万,其中3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吗? |
卢涛 不可以。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纳税。同理,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主持人 网友张先生提问: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
卢涛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一般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如,A公司是2021年度设立的企业,2023年4月份完成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A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没有汇算清缴数据的新设企业,给出了特别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B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B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如何判断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呢?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其两项数据(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未超过300人和5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资源时,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主持人 网友苏女士提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卢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该项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你单位的企业形制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因而,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