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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8日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本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按照差旅住宿费和会议、培训住宿费标准联动的要求,结合执行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参照中央标准,除师资费外,将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并将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到与会议费一致。同时,将讲课费单列,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学时计算培训时间的规定相衔接,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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