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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6日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由于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下的小额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范围,实践中,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小额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法律依据不清晰、监管责任不明确、采购操作不公正等问题。市财政局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压实本市各级预算单位对小额项目的采购主体责任,以及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小额项目采购的监督管理责任。引导预算单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对小额项目采购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强调预算单位不应“小标大招”、对代理机构“一托了之”,防止给代理机构串通专家、供应商等操纵采购活动提供空间。该工作指引是市财政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又一项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