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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

文章来源:黄浦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

黄浦区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

一是明确房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推动房产管理有序开展。

二是规范房产用途管理。房产使用应优先满足街道社区履行职能的需要、优先满足民生工作的需要、优先满足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办公的需要。针对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基层基础设施、出租出借等房产用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审批或备案。

三是强化特殊房产管理。对涉及社会公益、功能配套、帮困扶贫、社会稳定等具有特殊管理需要的房产,通过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建立“一事一议”审批流程等方式,不断规范特殊房产的管理,使房产管理真正做到全口径、全方位。

四是细化出租出借管理要求。从委托管理、评估管理、收支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推进房产出租出借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房产出租出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