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贸区先行先试税负改革促进贸易增长的建议
建议:
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在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但离面向全球的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还有不少差距,特别是在集聚贸易资源,提升贸易功能上还有较大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突破和创新力度。
上海自贸试验区现有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五项: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飞机租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免税、启运港退税政策。总体来看,自贸区现有促进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成体系,含金量相对不足,与国际上通行的自贸区高度税收优惠的税制环境差距较大,在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投资贸易相关业态集聚、提升服务贸易的功能上有待增强。
免税减税是国际上自贸区的通行做法。国外自贸区普遍实行税收优惠,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新加坡、香港、韩国、德国等地著名自贸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都在15-17%左右,迪拜自贸区免50年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设在沿海国家的自贸区、自由港,出于增加进出口贸易、扩大出口的需要,关税基本上皆有趋零化趋势,甚至实行“零关税”政策。此外,国外自贸区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化。除税率、税种的直接减免外,为避免因“税收洼地”出现的避税、套利等风险,税收优惠的手段逐步间接化。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收豁免、税额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在实践中被频繁应用。在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自贸区内,对注册的企业实行所得税税率直接优惠和折旧补贴等间接优惠相结合的政策;在欧美国家的自贸区内,通过对企业或个人采取延期缴纳所得税款给予资金支持也是常用的税收优惠方式。
目前,我国自贸区税收优惠有限,尤其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并未充分体现吸引流通、加工、制造、服务和贸易资源集聚的自贸区基本功能,税收政策作为这些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应当加以应用。
在符合国内财税改革方向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试点促进贸易的企业税负改革,实施税收优惠制度,切实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有效振兴实体经济。
1、按照贸易对等原则,试点促进贸易自由、货物进出自由的关税优惠,推进关税趋零化,以降低企业关税税负。
2、对注册和生产经营在自贸区的制造、加工及贸易、航运、仓储、物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快各类贸易相关业态向自贸区集聚。
3、对注册和生产经营在自贸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所从事的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注册和经营在自贸区内的企业员工和投资人,在自贸区内取得的收入、分红,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复文:
您提出的“0392”号“关于在自贸区先行先试税负改革促进贸易增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促进自贸试验区投资和贸易发展的六项税收政策:一是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分期缴纳所得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等两项政策;二是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涉及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租赁公司进口飞机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税率、货物内销试行选择性纳税和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等四项政策。截至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了上述税收政策实施文件,本市财税部门及时制定同步配套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同时,2014年7月,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服务创新高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直接认定。该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企业开展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了更加便利化的条件,进一步促进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贸易流通和发展。
对提案中关于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我们对照现行税收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的建议已有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以及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期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实现对现行所得税政策的创新完善,目前经自贸试验区试点后,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是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自贸试验区结合区内人才建设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给予试验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分期纳税政策,实现了对自贸试验区人才的有效激励。
三是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进一步扩大了出口退税和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销售国际运输、研发、设计、软件以及离岸服务外包等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销售或提供符合条件的建筑、仓储、有形动产租赁、保险、电信、鉴证咨询等服务可享受免税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确定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税制改革原则和方向,按照《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税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您提出的有关政策建议,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开展相关税收政策研究,进一步优化有利于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发展的税制环境。